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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楼市政策篇

发布时间: 2021-05-04 21:00:48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网原创


前言:4月,中央强调坚持“住房不炒”定位不变,热点城市调控加码持续。据统计,4月份有30余城出台调控新政,累计调控次数近百次,广州、合肥、南通、徐州、宁波等城市从扩大限购范围、增加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加强住房贷款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控等方面加码,力促市场预期稳定。

下面,是遵义楼盘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4月出台的一些重要房地产政策。

4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及,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人才房限售年限延长至3年。

4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其中涉及制、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等政策,并明确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通知》自4月6日起施行。

4月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4月8日,深圳住房和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对涉及“深房理”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通告,针对网友举报“深房理”存在违法违规炒房行为,深圳有关部门已对“深房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联合调查。

4月9日消息,徐州市住建局、徐州市发改委、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市监局、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央行徐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公告,拟实行土地供应“两集中”等规则。

4月9日,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平稳发展。

4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住建部门迅速行动,落实“一城一策”调控要求》。《要求》称,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三要加快制定“一城一策”方案,四要严格落实调控主体责任,五要加快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六要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七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4月15日,浙江嘉兴市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据了解,本次出台新政是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4月15日,住建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4月16日,宁波扩大限购区域,从严审核购房资格;完善住房交易规则,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强化金融和税收管理,抑制投资购房需求;强化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调控主题责任,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

4月21日,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9个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5年。

4月23日,南通调整用地出让方式。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低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4月29日,东莞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宅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办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责任编辑: tangsho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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