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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城区3万平方米新建住宅项目及保障性住房 一律按成品房标准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8-02 11:29:12

来源: 遵义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成品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一律推行成品住宅建设。

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大力推行成品住宅建设

早在今年年初的全市城市工作大会就要求要大力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其中就一项就是要大力推行成品住宅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性转变,既减少装修的噪声污染,又降低居民装修支出。

今年6月13日,遵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成品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6月19日,遵义市委常委会再次审议了遵义市中心城区试行成品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事项。会议达成共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要求结合实际,创新推行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建设,打造良好的生态居住环境,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会议指出,发展成品住宅建设,是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施工文明管理、降低装修装饰扬尘和分散装修噪音扰民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强住房装修装饰行业监管、保障装修装饰质量的有效途径。要试行成品住宅建设,加强规划审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住宅销售行为,推行绿色环保装修,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和政策支持,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成品住宅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遵义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推行成品住宅建设,逐步实现从毛坯房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成品房利大于毛坯房

政府将强力推行

市政府要求要将成品住宅建设落实到新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中,土地出让合同须明确约定落实成品住宅建设要求。新规划审批项目(含已出让土地但未明确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尚未审批方案的项目),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设置专章明确成品住宅相关内容,在总平面布置图上明确建设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和预售许可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关,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建设要求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确保成品住宅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成品住宅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为成品住宅建设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建立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及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推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纳入统一的施工许可和招投标监管环节,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在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并行施工的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大对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及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的监督巡查力度。实行分户验收,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据了解,成品住宅将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对成品住宅建设楼栋、单元、户型、装修设计和类型、材料规格品牌、工程质量保修期等信息进行公示。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和房屋、装修工程分别计价的要求,标明房屋挂牌(申报)和装修工程价格。买卖合同(住宅装饰装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应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内容、质量标准、使用材料品牌型号及房屋、装修工程价格等内容,在进行成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分别填报房屋和装修工程价格。切实搞好信息备案,开发企业自行将成品住宅建设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系统中,供购房人随时上网查询。

市政府还要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要实行施工样板先行,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和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针对每一种装修方案分别制作实体展示样板房。样板房按硬装和软装分别展示,应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硬装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备案之日起不少于1年。样板间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及装修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全面装修施工。样板间验收时,各方责任主体主要核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工作要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其验收记录纳入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对样板间(层、段)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装修要求绿色环保

质量监管是重中之重

成品住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装修质量了。为此,市政府要求要推行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房屋装修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应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装修保修单和全套装修竣工图纸。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主要装修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保养和维护等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支队、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作为成品住宅质量监管的责任单位,将加强对成品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开发企业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成品住宅产品质量保修责任,并处理好相关质量投诉。开发企业承担建设质量的主体责任,成品住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遵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 tangsho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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