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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房开商擅自处置查封房 被处罚款30万

发布时间: 2017-09-07 10:11:17

来源: 贵阳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9月4日,遵义市凤冈某房地产公司,因转移、变卖已查封财产的行为,被当地法院处以30万元罚款。

2015年8月,凤冈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欠贵州某建材公司68万元债务。因房开公司迟迟未主动履行,去年7月,建材公司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

之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房开公司于2016年9月前,支付欠款68万元给建材公司。然而,到期后,房开公司仍未履行,建材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凤冈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房开公司也自愿以已办理预售登记的两套商品房,作为履行保证。为保证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这两套商品房,并向凤冈县住建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不过,至今年5月,房开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建材公司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对该案执行,法院决定,对已查封的上述两套商品房,进行评估拍卖。

意外的是,此前查封的这两套商品房已被房开公司擅自处置给他人。法官调查发现,其中一套商品房,被公司法定代表人赠给了自己的儿子,而另一套则出售给了聂某。但该房因不能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8月28日,聂某将房屋退还。

凤冈县法院认为,该房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擅自处置已查封的财产,严重妨碍法院执行。9月4日,法院对该公司开出罚单,处以罚款30万元。

责任编辑: gaoji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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