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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五部门:新建商品住宅需无偿配建7%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 2018-09-05 10:20:14

来源: 国信房地产信息网

分类: 国内动态


日前,湖北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宅无偿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对新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从原按商品住宅建筑总面积无偿配建5%的公租房调整为无偿配建7%的保障性住房。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地配建的项目,应由开发商报请荆州市政府批准后按7%的比例无偿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由宗地楼面地价和项目建安总成本构成,其中,宗地楼面地价按实际出让价格确定,建安总成本暂按3000元/平方米收缴。所缴费用将存入财政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通知明确了住建、国土、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其中,通知要求荆州市规划局在审定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建设方案是否落实土地出让协议书中确定的配建要求,对没有履行配建协议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房号、面积等内容在预售许可信息上明确标注,并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予以锁定,不得销售,如未签订配建协议或不缴清公租易地建设费,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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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angsho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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