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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进文化产业专项债券的发行

发布时间: 2018-05-24 10:39:44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分类: 国内动态


继2017年11月成功举办有关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司在深圳文博会期间,再次联合举办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有关负责人出席本次活动并致辞,强调要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背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格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大方向三个维度上,把握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深刻认识近年来取得的突出成绩和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司有关负责人简要介绍了2017年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政策内容和注意事项,指出企业债券不仅是市场化融资手段,更是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释放政策信号、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文化领域企业债券的推出,体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


此次融资对接交流活动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有关人士还深入解读了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政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人士详细介绍了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实践情况,多家文化企业开展了专项债券项目路演,多家银行和投资机构进行了实务讲解,为文化产业从业者更好了解有关政策精神、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强化文化产业优质企业与市场资源有效衔接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平台。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方面,全国知名券商、银行及投资机构代表和企业代表等4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又讯 记者杨虹报道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实施备案登记制。


近期,部分企业发行外债未按照2044号文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对8家企业及有关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工作约谈,听取了企业和中介机构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和外债发行情况的说明,指出了企业发行外债存在的违规之处,并要求企业和中介机构各负其责,遵守2044号文事前备案登记要求及境外发债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外债发行相关工作。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发行外债的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今后工作中,对发行外债不履行事前备案登记手续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将加大问责力度,视严重程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 tangsho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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