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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审核未通过 购房者要求全额退款未果

发布时间: 2018-03-14 10:07:41

来源: 长江日报

分类: 国内动态


银行贷款收紧,购房者房贷申请未通过,导致购房失败,22万元购房款3个多月还没有退还给购房者。近日,“3·15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收到身在外地的张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的投诉,希望枫景国际公寓售楼人员能尽快全额退还她的购房款。

8日,张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2017年9月2日,她在该楼盘选购了一套总价约44万元的房子。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由于是公寓产品不限购不限贷,张女士申请银行贷款没有任何问题。

张女士此后多次按照开发商及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去年12月,却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银行对开发商失去信任导致无法贷款”。此后,开发商提出,可为张女士提供“开发商贷”,按照银行利息执行,但被张女士拒绝。后经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承诺将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张女士的购房款。

对此,枫景国际销售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张女士银行购房贷款未通过,是由于银行收紧了房贷受理政策。开发商已同意退还约20万元首付款,2万元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前期已介入此事的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回复称,张女士订购枫景国际的一套商品房,银行于去年12月正式回复此笔贷款不符合要求。后交易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在今年1月4日收到退房申请后,枫景国际承诺3个月内将剩余房款全部退还。目前,张女士款项尚未完成退还,他们将继续关注并敦促此事最终解决。

近期,3·15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收到了不少房产消费领域的投诉,其中涉及到购房认筹金、逾期交房等方面的疑问较为集中。就此,武汉市房管局开发市场处进行分析解读与消费提示。

违规认筹金将一律勒令退还

纠纷1

购房认筹后,因种种原因导致购房行为中断,从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无法退还认筹金。

首先要分清楚楼盘能否开展认筹活动,其判断依据就是开盘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凡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购房者以任何名义收取的认筹金,均属于违规认筹,房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责令开发商返回认筹金。

全市所有楼盘在销售现场均须公开展示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也可登录房管局官网查询。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的认筹金,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在购房者签订的认筹协议中,未明确提出认筹金不予退还的,购房者可以直接要求退还认筹金。

第二,对已选定房源,且有明确条款约定认筹金不予退还的,须依据协议对照执行。

提醒:凡是涉及认筹金的认筹条款或购房合同,购房者都对相应条款首先要认真阅读,有疑问的地方也应当提出质疑甚至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约定,以避免后期维权困难。

纠纷2

许多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后,因各种原因购房者与开发商未能签订合同,产生定金是否应退还的纠纷。

若是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是由于开发商违约不出售商品房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 gaoji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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